院办、学生处、各系:
现就做好我院2008年度征兵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和任务
征集对象主要为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且本人自愿入伍、符合应征条件的男生。我院征集数量6名。
二、征集标准和条件
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年龄为2008年年满18至21岁;政治条件,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;体格条件,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征集办法和相关优待政策
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应征,统一参加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报名、体检和政审工作,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。我院由保卫处协调此项工作,各系积极宣传、推荐,杨辉同志经办。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入伍在校大学生,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,也可根据本人实际,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,作肄业、结业等处理。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,不予享受在校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。
特此通知
院保卫处
2008年10月23日 |